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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認為分手的情侶可以再當好朋友,一直這麼認為。
由古至今這應該是無解的話題,因為每個人想法都不一樣,遇到情況不一樣,導致結果也不一樣。
但是我還是很單純的認為分手的情侶可變成好朋友。
我總會想起很久以前的朋友,一個曖昧過、約定三十歲男未婚女未嫁就一起結婚的朋友,是他讓我一直認定我可以在分手後還跟情人是朋友。
後來我喜歡上別的男生,雖然他不喜歡我,我卻在他身上發現我無法跟他成為單純的朋友。
這才發現,原來成為朋友是有條件的,不愛才能成為朋友,而這個條件要在雙方身上都有,才能成為好友,不能跟愛的人交往,只能靜靜的看著他跟他說話那是一種痛苦,唯有放下一切不聞不問才不會觸動心中的痛。
也發現分手的情侶再當好朋友是一種奢侈,總會有隱隱的觸動,當斷不斷反受其亂。
當然,如果戀愛經驗夠豐富的話,也許會發現,在面對每個個體時,處裡的方式不同,也許真有變成朋友的,也有完成老死不相往來的,我想那全看當時的心境吧。
話說,我是不是又單純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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